为深入做好“四篇文章”、攻坚“八大工程”,增强实验区各片区、各部门招商引资比学赶超意识,4日,实验区发布《平潭综合实验区招商引资考评办法》(以下简称《考评》)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招商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切实推动实验区招商引资工作提质提效。
《考评》对象主要是四个片区、区直部门、群团组织、国资系统四组,从产业链招商、实体招商、外商招商、龙头招商、园区招商、联合(联动)招商等方面进行,旨在多举措跑出高质量招商的“平潭加速度”。其中,产业链招商可分为旅游文体、物流贸易、海洋经济、数字经济、平台经济、金融、影视、大健康、航运产业链;招引龙头企业则是招商工作的重中之重,《考评》要求对接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100强、台湾百大和省属国企等知名企业以及中国旅游集团20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龙头企业,并在考核评分中加大奖励分值。
考评项目分为三种,用地类项目、非用地类项目和其他。用地类项目,指的是引进单个市场主体租用或购买已建综合体或其他场所累计1000平方米以上;非用地类中分为内资项目和外资项目;区内各产业用地及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产业载体也可进行招商。
《奖励》是为充分调动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拓展招商引资渠道,促进实验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奖励》中的招商中介,是指向实验区招商单位提供项目投资信息,引荐区外的投资者来岚投资,且在项目落户的过程中起到实质推动作用并获得投资方和招商单位认可的关键个人或机构,包括:社会人士、企业法人、经社团登记的商(协)会或其他组织机构。
引荐项目奖励主要分为以下几种:落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税收贡献、龙头招商项目。其中,落地项目奖励中,工业用地的土地出让款在1000万元以下的,按照1%给予招商中介奖励;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2%给予奖励;促进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交易的土地,给予招商中介3万元一次性奖励。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6‰给予一次性奖励。若招商项目属于知名企业或其全资子公司、直接控股公司,可叠加给予招商中介20万元奖励。
项目公司根据项目进度,在达到多项奖励条件时可叠加申请奖励,但同个引荐项目累计奖励金不超过600万元,且不超过该项目公司自商事登记之日至奖励申请日为止实际缴入实验区的税收地方留成总额。(融媒体记者 何燕)
亮点
落地项目奖励中,工业用地土地出让款在1000万元以下的,按照1%给予招商中介奖励;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2%给予奖励;促进先租后让交易的,给予招商中介3万元一次性奖励。
固定资产投资,实际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6‰给予一次性奖励。
若招商项目属于知名企业或其全资子公司、直接控股公司,可叠加给予招商中介20万元人民币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