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记者从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获悉,为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实验区经发局、财金局联合发布《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要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全面提升管护质量和水平,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方案》主要任务围绕开展管护改革试点、有序推进管护改革、建立管护清单制度、健全分类管护机制、创新管护长效机制、健全产权管理制度6大类展开,要求在今年10月底,农村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基本到位,完成管护试点改革。
《方案》提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参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目录,在明确各类设施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的基础上,编制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清单要明确管护对象,落实管护主体,并结合乡村振兴规划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实施,不断健全管护清单。
在开展管护改革试点方面,《方案》提出,要开展水利、电力能源、农村人居环境、教育卫生、物流等九大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试点。在全面铺开的基础上,各行业主管与片区管理局要加强沟通,积极探索,形成切实可行的管护办法。同时,要总结试点效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管护模式。
针对谁来管护,《方案》指出,对没有收益的农村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绿化设施、道路等非经营性基础设施,按照权属关系,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片区管理局、各区属事业单位负责管护,管护资金由区财政和省级补助保障。对经营收益不足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准经营性设施,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运营企业负责管护。对经营收益可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经营性设施,由运营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管护,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出台和完善相关支持政策。
对于管护长效机制的建立,《方案》要求要探索多样性管护模式,如采取购买服务、建管一体、城乡一体化、自管、使用者付费等模式,发挥市场作用,创新管护长效机制。(融媒体记者 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