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实验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第一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标志着实验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以下简称“平潭消协”)正式成立。
会议表决通过了《平潭综合实验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章程(草案)》《平潭综合实验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第一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并选举实验区人大工委副主任陈时雄为会长。
实验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的成立,是改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维权力量、激发消费潜力的重大行动。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消保处副处长陈江璐介绍,平潭消协作为法律地位明确的公益性社会组织,主要承担受理调解消费者投诉、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等8项公益性职责。
“目前,平潭消协共有63个会员,包括33个单位会员和30名个人会员,单位会员主要涵盖住宿、餐饮等行业的企业、协会,个人会员主要包括部分政府机关干部及热心市民。”陈江璐说。(融媒体记者 林小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