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全市渔船将结束伏休出海生产作业。8月14日,石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发布《关于严密防范新冠肺炎疫情从海上渔船输入的通告》。
一、出海前24小时和进港前12小时,通过“智慧渔船”微信小程序提前报备出海人员身份和健康信息(身份证、健康码),做到四个“必查”(查绿码、疫苗接种、行程、核酸检测),主动配合进出港核查。
二、所有出海渔船民必须经核酸检测、接种疫苗(不适宜接种疫苗的对象除外),所有渔船出海前必须进行卫生消杀,配齐额温枪、消毒液、口罩、应急药品等物资。
三、出海作业时,须做好自身防护,不得接触境外人员,如有接触境外船舶、人员的,在返港后应立即如实申报;发现船员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立即自行隔离并做好防护,第一时间报告各级渔业应急指挥中心和属地网格化包船干部,及时就近回港,按照防控要求接受管理。
四、所有进港渔船民必须主动接受核酸检测,并配合有关部门对渔获物进行抽样检测。
五、台风等恶劣天气要服从各级管控指令,按时就近返港避风。出海不赴敏感海域作业。严禁擅自拆卸、故意损坏、故意屏蔽船上安全救助终端设备。
六、落实“五严禁一限制”要求。严禁招用境外船员上船作业、超越国界航行或停泊国外港口岸线、海上过泊或转运人员、运送非报备出海的其他人员、在海上购置或转运国外入境物资;在国内非船籍港停泊时,限制船员上岸活动。
七、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渔船从事海上非法交易、非法转载渔获物或隐瞒疫情等行为。凡提供有效线索,协助渔政、公安或海警机关查获渔业船舶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案件的,将对信息严格保密,并在核查属实后给予5万元的奖励!举报电话:0595-88637190。
八、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渔业船舶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记者 林富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