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民委网站公布了《国家民委关于命名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共有236个单位入选为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有效期5年。
记者梳理后发现,福建有5个地区和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厦门有2个地区和单位入选,分别是厦门市思明区嘉莲街道长青社区以及福建省同安第一中学。福建其他入选的地区和单位分别是龙岩市上杭县、泉州市安溪县湖上乡盛富畲族村、三明学院。
《决定》指出,举行表彰的意义是希望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海西晨报记者 王温萍)